裁判规则

一、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对方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要求格式规范,内容清楚,请求事项明确。具体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族别、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是职工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请求事项。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有请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或赔偿内容的应写明标的额,即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

(3)事实和理由。“事实”包括形成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等基本情况;“理由”即申请仲裁的理由,适用的法律依据。

(4)证据。有证人的还应写明证明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由仲裁机构初步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立案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仲裁申请人可以自己参加仲裁活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应提交其工作单位(律师事务所)指派手续。

四、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胸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账单等,如不能提供上述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材料,仲裁部门依据规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法律有另行规定的除外。证据分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其他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申请人可在仲裁开庭前提供证据,也可在开庭审理时提供。对应提供证据而不予提供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的,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对出具伪证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仲裁当事人必须遵守仲裁纪律,按时参加庭审活动,积极配合庭审活动,积极配合仲裁办案人员,正确行使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仲裁风险提示:申诉不一定胜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因此,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充分认识到劳动法律中规定的自身权利和义务,不可滥用诉权,以避免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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